一、内设机构
根据职责,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(室):
(一)办公室(政策法规科,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)。
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行政后勤、新闻宣传、政务公开等工作;负责本系统的组织、人事、外事、群团、计生、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;负责财务并监督管理下级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;组织管理局属国有资产;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的电子政务建设,负责业务系统的应用开发、网络和数据维护;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技术专业培训;为党政机关提供企业登记资料,面向社会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咨询和发布等;负责本局的涉及法律、政策事务;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查和处罚案件的审核;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,承担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;指导开展法制宣传、培训工作;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,开展执法监督;负责协调管理各镇(街道)分局的有关事务。
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,指导、协调全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;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;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;按照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,指导、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;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。
(二)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(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)。
分析、预测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趋势,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;监督、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巡查工作,督促指导开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;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情况;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;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注册安全主任、特种作业人员等考核、发证工作;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;承担监督、检查和组织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;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;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。组织、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、考评工作;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三)危险化学品监管科。
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;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;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;组织、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和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;负责危险化学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“三同时”的监督检查工作;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、评估工作;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设立、改建和扩建的审查申报;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申报;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;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
(四)职业卫生监管科。
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,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。负责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审查及监督检查。负责监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。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。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。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病防治宣传、培训工作。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。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。
(五)监察室。
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、行风建设、行政监察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;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;负责信访工作,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、违纪的检举、控告并组织查处。
二、直属行政单位
执法监察大队。
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执法,实行网格化综合执法管理;依法组织、协调全区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;负责对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;负责协调跨区域的执法工作;指导协调各镇(街道)分局在职能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;支援各镇(街道)分局重大执法行动;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;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工作;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;依法查处举报投诉、有关部门移送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;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、分析工作。
三、派出机构
各镇(街道)设置镇(街)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,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,依区局授权代表区局在各镇(街道)区域范围内具体行使职权。